传避疫良方被枉判、停退休金 王杰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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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退休女教师王杰梅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在沈阳市浑南区告诉人们如何躲避大瘟疫的良方,被高坎派出所警察绑架、构陷,十一月三日被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主审法官杨松)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一万元,上诉至沈阳中级法院。单位通知退休金已经停发,抚顺社保中心通知家属返回已经领取的退休金,否则将起诉到法院。

十二月二十日,王杰梅家属给二审法院沈阳市中级法院主审法官王冰(女青年)打电话,询问上诉进展情况,交谈中听出王冰不知道法轮功是什么,只是听信中共谎言,也不愿听家属述说,还说:你们家属肯定是认为无罪的啦,肯定会帮助当事人说话。匆匆挂了电话。

王杰梅今年六十岁,是退休教师,家住辽宁省抚顺市高湾。修炼法轮大法之前身体不好,患有胆囊炎、失眠、巧克力囊肿等病,经常一个星期不排便,病痛折磨的痛苦和生活的压力,使王杰梅的脾气越来越不好,人也变得暴躁、易怒、爱生气。修炼法轮大法后,王杰梅按真、善、忍标准去做人,在矛盾中能够向内自省,脾气也变得温和,内心充满善意,说话做事能替别人考虑、着想,不再与人争斗,道德得到了升华,整个人越来越祥和、安静。身体也有了很大改变,睡眠恢复了正常,排便也正常了,人也精神许多。法轮大法的福泽给王杰梅和她的家庭带来了幸福与祥和。

王杰梅修炼法轮功自身的多种疾病好了,她希望别人也能够受益,就把自己亲身的经历告诉他人。这本是应该受到表彰的善良行为。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王杰梅在离抚顺不远的沈阳高坎赶集讲法轮功真相,被沈阳浑南区高坎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非法关押在沈阳第一看守所。三月二十六日,王杰梅被构陷递交给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被非法批捕。六月十八日,检察院非法起诉王杰梅至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一日,王杰梅在沈阳第一看守所被非法开庭,律师依法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律师说:当事人行为与刑法三百条无关联性。公诉人既然提出王涉嫌“破坏法律实施”,破坏什么法律、法规实施的没有提出来。没提出来,怎么能用司法解释来对当事人处罚呢?另外,法轮功是修“真、善、忍”的,真诚、善良、宽容不好吗?这不是也符合儒家思想“仁义礼智信”吗?怎么能说是邪教呢?所以利用邪教组织和破坏法律实施,这两条哪一条也不成立,不能用司法解释来判案。律师还指出办案警察涉嫌滥用职权、私闯民宅、疲劳审讯、非法拘禁等诸多违法行为,已被控告到各级相关单位。

十一月七日王杰梅家属接到法院快递的判决书,王杰梅被诬判三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

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是天赋人权,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公检法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是应该惩恶扬善,打击真正的犯罪者的,而不是当权者随心所欲迫害好人的工具。“文革”已过去数十年,在今天的中国大陆,假“法律”之名,制造冤假错案,践踏信仰自由与基本人权、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好人的悲剧还在上演着,生活在这样的社会不可悲吗?为什么还要推波助澜呢?!

法轮功是佛家修炼高德大法,从一九九二年传出至今已传遍一百多个国家,著作《转法轮》翻译成四十多种语言。法轮功教人向善,要求修炼者从做好人做起,努力按照真、善、忍标准提升道德水平,使人变得越来越诚实、善良、宽容、平和,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修炼法轮功不仅合法,而且应该受到表彰。存有法轮功书籍,复制、传播法轮功真相资料,或向他人讲述法轮功相关内容都是合法的,绑架、关押法轮功学员才是非法的。公检法人员处理法轮功案件没有依照法律条款办案,所谓的“依据”都是上级指示等,参与法轮功案件的公检法人员都是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诬告陷害、违法违宪,针对法轮功学员的办案过程就是公检法人员违法犯罪的过程。

善恶有报是天理,现在已经显现。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610头子李东生、薄熙来等都进监狱了,公安部副部长610头子国保总局局长孙力军被抓起来了,610副主任彭波被抓起来了,610头子司法部长傅政华也被抓起来了。这不都是报应吗?

中共每次搞运动,都是用谎言来煽动仇恨,欺骗一些人为它做恶,运动结束后再拿这些人当替罪羊。现在中共高调提出要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冤假错案终身追责。每一份陷害法轮功学员的卷宗都是公检法人员的犯罪证据,每一个参与其中的人都将在劫难逃。希望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能看清这一点,赶快停止迫害法轮功这种犯罪行为,以免将来自己被追究法律责任,给自己招来祸事殃及家人。害人就是害己,这是天理。


沈阳市中级法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8号
邮编:110013,区号:024
院长吴廷飞,办公电话:22763001
副院长孔岩,办公电话:22763003
副院长朱晓光,办公电话:22763018
副院长曲阿翔,办公电话:22763057
副院长张延丹,办公电话:22763006
副院长陈青
政治部主任聂雪松,办公电话:22763009
纪检组长杨丽 ,办公电话:22763177
二审合议庭:
审判长刘大勇:22763664、15940569366
审判员宋永政:22763754
审判员郎冰:22763756
助理法官孙晓康:22763648、15640566919
书记员郑金玲
巴红岩(刘大勇的庭长):22763159、13840046641
王扬东:22763150、13940511499
边锋:22763435、15940360345、袁俊峰:22763163
蔚增奎:22763751、13309883486、于晓薇:22763172
崔仑:22763168、13352457267、洪淳:22763158、13840078566
魏冬梅 22763693、于雪:22763059、艾乾宇:22763848
范哲:22763530、金明月 22763329
李楠:22763416、15640566925、佳峰:22763632、13236666167
张素燕:22763302、13940063315、孔祥来:22763149、13898883860
郭文:22763428、13940521616、孙晓康:22763648、15640566919
曹世军:22763667、13889287087、刘大勇:22763664、15940569366
张勇:22763155、13082429463、贺颖:22763151、15640566356
贾敏飞:22763564、韩宇川:22763807 13940035331、22763714
张立伟:22763686、杨帆:22763852、崔瀛:22763760
刘家夫:22763349、程英楠:22763714、李晶岩:22763657
韩志彤:22763157、13700045367、沈莹:22763153、13654904317
孟石磊:22763668、15640566075、温晓霞:22763166
罗冠杰:22763303、郎冰:22763756、王宁:22763641
彭聪:22763795、李陶:22763152、宋永政:22763754
孙晓芳:22763663、高宝鑫:22763616、陈昕:22763269
顾心怡:22763832、刘叶:22763823
许铭轩:22763211、代绍宇:22763360、李恩泽:22763893
孙万刚:22763745、孙佳:22763859、刘美彤:22763317
母志文:22763821 王东涛:22763364、程敏:22763380、戴江:22763346
朴海花:22763388、焦岩:22763195、马晨:22763247、于利军:22763855
黄鹤:22763579、孟浣:22763725、白丽萍:22763286
赵梦辉:22763268

王杰梅所在学校——抚顺市第八中学
地址:望花区五老街55号,邮编:113001
电话:024-56530362
校长朱彩云
教学校长王利波
管理校长肖志斌
教务主任王忠林
德育主任邹晓龙
后勤主任金宏
团委书记何长兴

抚顺市教育局
地址: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振兴大厦A座14楼
邮编:113006,电话:024-57500440
局长赵长江 、副书记崔建军(信访)、副局长张喜成
王立伟纪检监察组长、副局长纪立东、副局长马辉

抚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19-10号社保大厦7层,邮编:113006
办公电话:024-12333
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文来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白雪松
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银玉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森林
联系方式及办公地址
局办公室:024-52424388
1、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024-52422686
2、财务审计科:024-52435960
3、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024-52443220
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024-52443218
5、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024-52443227
6、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024-52426132
7、就业促进科(失业保险科):024-52443221
8、职业能力建设科:52443209
9、人才开发科(人力资源市场科、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024-52424116
10、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奖惩任免科):024-52426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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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仲裁信访科:024-52443213
13、劳动监察科:024-5244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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